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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关于开展小额貸款公司试點工作的指导意见》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8-12 20:36
標題: 《关于开展小额貸款公司试點工作的指导意见》
為進一步改良小企業和屯子地域金融辦事,减缓县域、“三农”及中小企業融資难问题,省當局决议在全省展开小额貸款公司试點事情。現提出以下引导定见:

1、提高熟悉,增强带领

展开小额貸款公司试點事情,是進修实践科學成长觀勾當的現实举措,是改良屯子地域和小企業金融辦事的踊跃摸索,是深化处所金融業鼎新立异的首要内容,是充实操纵社會本錢的有用路子,是改良金融生态情况的有力行动。設立小额貸款公司對付减缓县域及屯子地域、小企業資金严重状态,進一步完美我省金融系统,规范指导民間融資成长,按捺不法金融勾當都具备踊跃意义。各地、各有关部分要同一思惟、深化熟悉、增强带领、精心组织、當真施行、有序推动。

為增强對這項事情的带领,省當局专門建立了小额貸款公司试點事情带领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长孙志刚任组长,省长助理梁卫國、省當局副秘书长张秋保任副组长,成員由省當局金融辦、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間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单元卖力人構成,同一带领全省试點事情。带领小组辦公室設在省當局金融辦,承當小额貸款公司试點的平常事情。各市、县當局也要建立响應的组织,并明白金融辦或指定部分卖力辖區内小额貸款公司试點的平常事情。

2、试點事情放置和审批步伐

依照“踊跃安妥,有序推动”的原则,先期選擇愿意承當羁系职责和危害处理责任、有试點踊跃性的县(市、區,如下简称“县”)展开试點事情。原则上本年内合肥、芜湖、蚌埠市設立3-5家小额貸款公司,其他各市設立1-2家。在总结试點履历的根本上,不竭完美各項轨制,夺取来岁到达每一個县設立1家小额貸款公司。

各市當局兼顾放置各市小额貸款公司的试點事情,向省當局金融辦转報县级人民當局有关申報质料。省當局金融辦會同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間支行等单元卖力對上報质料举行审查,構成审核定见報省當局带领赞成後,正式行文批复。

3、严酷准入,确保试點的小额貸款公司规范运作

小额貸款公司重要从事資金融通营業,必需具有必定的資金气力。設立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本錢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設立為股分公司的,注册本錢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倡议人原则上净資產不得低于2000万元、資產欠债率不高于70%、持续三年获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跨越20%,其他单個股东和联系关系股东持有的股分,不得跨越注册本錢总额的10%。

各地要严酷依照《安徽省小额貸款公司试點辦理法子(试行)》请求,選擇辦理规范、信誉良好、气力雄厚的企業作為主倡议人,优化股权布局,科學設置大、中、小股东持股比例。

要選擇具备金融从業履历并具有较强金交融规谋划意识的高管职員,并對其举行需要的資历审核,帮忙小额貸款公司完美法人治理布局,强化内控機制,创建健全貸款辦理轨制,明白貸款流程和操作规范。

4、增强和谐共同,履行严酷羁系

設立小额貸款公司政策性强、触及面广,各级當局要确切做好试點的各項组织事情,严酷把关,增强羁系。依照“谁试點,谁卖力”的原则,各试點县當局是小额貸款公司羁系和危害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當小额貸款公司平常羁系和危害处理责任。各市、县當局要创建危害防备機制,催促有关部分建章立制,落实羁系责任。各级當局金融辦是小额貸款公司的羁系责任主體,没有設立金融辦的市、县當局要指定羁系部分,把羁系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工商部分要把好市场准入关,未經省當局金融辦核准,一概不得打點工商業務执照,要增强平常放哨和信誉羁系,强化年度查抄,催促依法谋划。各试點地域應肯定一家银行作為小额貸款公司的独一开户行,并拜托该银行监测其平常現金流和貸款資金流向,發明异样环境,應实時向本地小额貸款公司羁系部分陈述。各级处理不法集資联席集會辦公室要实時组织對不法集資举动举行認定,银行業羁系部分要對小额貸款公司呈現的吸取、变相吸取公家存款举行查处;人民银行分支機構要增强對小额貸款公司利率和資金流向的跟踪监测,認定印子錢违法举动;公安部分要实時查处吸取和变相吸取公家存款、不法集資、印子錢等违法犯恶行為。

附件:1.安徽省小额貸款公司试點辦理法子(试行)

2.安徽省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申報审批挂号事情指引(试行)

3.安徽省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申報质料目次

附件1:

安徽省小额貸款公司试點辦理法子(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為踊跃安妥做好小额貸款公司试點事情,规范小额貸款公司谋划举动,增强對小额貸款公司的监视辦理,保障小额貸款公司延续康健成长,避免產生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银行業监视辦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貸款公司试點的引导定见》(银监發〔2008〕23号),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小额貸款公司是指經安徽省人民當局金融事情辦公室(如下简称省當局金融辦)依据相关政策划定和步伐核准,由天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组织投資設立,不吸取公家存款,谋划小额貸款营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分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自力的法人財富,享有法人財富权,以全数財富對其债務自力承當民事责任。小额貸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資產收益、介入重大决议计划和選擇辦理者等权力,以其認缴的出資额或認購的股分為限對公司承當责任。

第四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遵照國度法令、行政律例,履行國度金融目标和政策,履行金融企業財政准则和管帐轨制,依法接管各级當局及相干部分的监视辦理。

第五条 小额貸款公司向股东及瓜葛人發放貸款不得优于其他告貸人同类貸款前提,不得跨區域發放貸款。

本款所称瓜葛人是指:小额貸款公司的董事、高管、信貸营業职員和前列职員投資或担當高管职務的公司及其他經济组织。

第六条 小额貸款公司在法令、律例划定的范畴内展开营業,自立谋划,自傲盈亏,自我束缚,自担危害,其正當的谋划勾當受法令庇护,不受任何单元和小我的干與。

第七条 省當局金融辦牵头卖力全省小额貸款公司试點事情,會同省工商局、安徽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合肥中間支行创建联席集會,同一协和谐推动各項试點事情。

第八条 各县(市、區)當局是辖内小额貸款公司监视辦理和危害处理第一责任人,并明白县级主管部分(金融辦或其他指定部分)。县级主管部分要阐扬牵头和谐感化,组织工商、公安、人行、银监等本能機能部分,增强對小额貸款公司的延续监控和危害预警,周密防备和依法查处小额貸款公司不法集資、不法吸取公家存款、印子錢等金融违法举动。

第二章機構的設立

第九条小额貸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區划、字号、行業、组织情势挨次構成,此中行政區划指县级行政區划的名称,组织情势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分有限公司。

第十条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1.有合适划定的章程。

2.倡议人或出資人應合适划定的前提。

3.小额貸款公司组织情势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應由50個如下股东出資設立;股分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倡议人,此中须有對折以上的倡议人在中國境内有居处。

4.小额貸款公司的注册資原本源應真实正當,全数為实收貨泉本錢,由出資人或倡议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本錢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分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錢不得低于4000万元。主倡议人原则上净資產不得低于2000万元,資產欠债率不高于70%,持续三年获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倡议人持股原则上不跨越20%,其他单個股东和联系关系股东持有的股分不跨越注册本錢总额的10%。

5.有合适任职資历前提的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

6.有具有响應专業常识和从業履历的事情职員。

7.有必须的组织機谈判辦理轨制。

8.有合适请求的業務场合、平安防备辦法和與营業有关的其他举措措施。

9.省當局金融辦划定的其他谨慎性前提。

第十一条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理當颠末筹建和开業两個阶段。申请筹建和开業,依照《安徽省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申報审批挂号事情指引(试行)》中有关划定履行。

第十二条 申请小额貸款公司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任职資历,應合适以下前提:

(一)董事應具有與其实行职责相顺應的常识、履历及能力;

(二)董事长和高档辦理职員應具有从事银行業或投融資营業的事情履历;

(三)公司高档辦理职員没有犯法记实和不良信誉记实。

第十三条 小额貸款公司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的任职資历需經地點地域市、县當局初审,并報省當局金融辦批准。

第十四条 經批准开業的小额貸款公司,凭省當局金融辦的批复文件到本地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打點挂号,领取業務执照。

第十五条小额貸款公司的股权設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关划定履行。

第三章 股东資历、股权設置和组织機構

第十六条 境内企業法人和經济组织投資入股小额貸款公司,應合适如下前提:

(一)在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挂号注册,具备法人資历;

(二)財政状态杰出,入股上一年度红利;

(三)入股資金来历真实正當,不得以假貸資金入股,不得以别人拜托資金入股;

(四)公司治理杰出,内部節制健全有用;

(五)有杰出的社會荣誉、诚信记实和纳税记实;

(六)有较强的谋划辦理能力和資金气力;

(七)拟入股的企業法人属于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谋划事迹可以持续作為新企業的谋划事迹计较;

(八)省當局金融辦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七条 境内金融機構出資設立或入股小额貸款公司须事前報經银行業监视辦理機構及有关部分核准。

第十八条 境内天然人投資入股小额貸款公司的,應合适如下前提:

(一)有彻底民事举动能力;

(二)有杰出的社會荣誉和诚信记实;

(三)入股資金来历正當,不得以假貸資金入股,不得以别人拜托資金入股;

(四)省當局金融辦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九条 小额貸款公司不得接管本公司股分作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条 小额貸款公司的股分可依法讓渡、担當和赠與。但倡议人或出資人持有的股分自小额貸款公司建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讓渡或质押;小额貸款公司董事长、总司理等高管职員持有的股分,在任职時代内不得讓渡或质押。

第二十一条 小额貸款公司的实收本錢变动後,必需向公司挂号構造打點变动手续,并到核准構造存案。

第二十二条 小额貸款公司的组织機構及其职责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干划定履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白。

第二十三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按照其决议计划辦理的繁杂水平、营業范围和辦事特色設置简便、機动的组织機構。

第二十四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创建有用的监视制衡機制。不設立董事會的,應由长处相干者構成的监视部分(岗亭)或长处相干者派驻的专职职員行使监视查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小额貸款公司董事會或监视辦理部分(岗亭)應答总司理或其谋划卖力人施行年度专項审计。审计成果應向董事會、股东會或股东大會陈述,并報地點地人民當局存案。重要卖力人离职時,须举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六条 小额貸款公司可設立自力董事。自力董事與小额貸款公司及其重要股东之間不该存在影响其自力果断的瓜葛。自力董事实行职责時要出格存眷中小股东的长处。

第二十七条 小额貸款公司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對小额貸款公司负有忠厚义務和勤恳义務。

小额貸款公司董事及其高档辦理职員违背法令、律例或小额貸款公司章程,超越董事會或履行董事授权范畴做出决议计划,导致小额貸款公司構成紧张丧失的,理當承當补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小额貸款公司董事會和谋划辦理层可按照必要設置分歧的专業委員會,提高决议计划辦理程度。

范围较小的小额貸款公司,可不設专業委員會,并视决议计划繁杂水平和危害凹凸水平,由相干的专業职員配合钻研决议计划或直接由股东會或股东大會做出决议计划。

第四章 合规谋划

第二十九条小额貸款公司要创建合适本身营業特色和范围的薪酬分派轨制、正向鼓励束缚機制,培养與本地屯子經济成长相顺應的企業文化。

第三十条小额貸款公司在對峙為农夫、农業和屯子經济成长辦事的原则下自立選擇貸款工具。小额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對峙“小额、分离”的原则,鼓动勉励小额貸款公司面向庄家和微型企業供给信貸辦事,出力扩展客户数目和辦事笼盖面。统一告貸人的貸款余额不得跨越小额貸款公司本錢净额的5%。在此尺度内,可以参考小额貸款公司地點地經济状态和人均GDP程度,制订最高貸款额度限定。

第三十一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创建合适本身营業成长的授信事情機制,公道肯定分歧告貸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之内,小额貸款公司可以采纳一次授信、分次利用、轮回放貸的方法發放貸款。

第三十二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创建健全貸款辦理轨制,明白貸前查询拜访、貸時审查和貸後查抄营業流程和操作规范,确切增强貸款辦理。

第三十三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依照國度有关划定,创建谨慎、规范的資產分类轨制和本錢弥补、束缚機制,正确划分資產质量,充实计提呆账筹备,确保資產丧失筹备充沛率始终连结在100%以上,周全笼盖危害,实時冲销坏账,真实反應谋划功效。

第三十四条小额貸款公司要创建倡议人和股东许诺轨制。倡议人向核准構造出具许诺书。公司股东與小额貸款公司签定许诺书,许诺自發遵照公司章程,介入辦理并承當危害。

第三十五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创建健全内部節制轨制和内部审计機制,提高危害辨認和防备能力,對内部節制履行环境举行查抄、评價,并對内部節制的亏弱环節举行改正和完美,确保依法合规谋划。

第三十六条 小额貸款公司履行國度同一的金融企業財政管帐轨制,應真实记实、周全反應营業勾當和財政状态,體例財政管帐陈述,并提交权利機構审议。有前提的小额貸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轨制。

第三十七条 小额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跨越司法部分划定,下限為人民银行颁布的貸款基准利率的0.9倍,详细浮动幅度依照市场原则自立肯定。

第三十八条 县(市、區)小额貸款公司的批准構造應在本地肯定一家银行作為小额貸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拜托该行监测小额貸款公司的平常現金流和貸款資金流向,發明异样环境,應实時向本地當局指定的小额貸款公司羁系部分陈述。

第三十九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按划定向本地當局金融辦或當局指定的機構和人民银行分支機構報送管帐陈述、统计報表及其他資料,并對陈述、資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备性卖力。

第四十条 小额貸款公司應创建信息表露轨制,实時表露年度谋划环境、重大事項等信息。按请求向公司股东、相干部分、向其供给融資的银行業金融機構、有关捐赠機構表露經中介機構审计的財政報表和年度营業谋划环境、融資环境、重大事項等信息。省當局金融辦有官僚求小额貸款公司以得當方法,當令向社會表露此中部門内容或全数内容。

第四十一条 小额貸款公司不得吸取社會存款,不得举行任何情势的不法集資。

第五章 监视辦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當局金融辦或當局指定的機構按照小额貸款公司营業成长和本地客户的金融辦事需求,增强對小额貸款公司的非現场羁系及現场查抄。

第四十三条 各级當局金融辦或當局指定的機構應根据國度有关法令、行政律例,制订小额貸款公司的谨慎谋划法则,并對小额貸款公司危害辦理、内部節制、資產质量、資產丧失筹备充沛率、危害集中、联系关系买卖等方面施行延续、动态羁系。

第四十四条 各级當局金融辦或當局指定的機構應依照有关划定,制订對小额貸款公司的评级法子,并按照羁系评级成果,施行不同羁系。

第四十五条 各级當局金融辦或當局指定的機構應创建對小额貸款公司支农辦事质量的稽核系统和稽核法子,按期對小额貸款公司發放支农貸款环境举行稽核评價,并可将稽核评價成果作為對小额貸款公司综合评價和高档辦理职員履职评價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 小额貸款公司违背本辦理法子的,各级當局及金融辦或當局指定的其他機構有权采纳危害提醒、约见其董事或高档辦理职員谈话、羁系质询、责令停辦营業、撤消業務执照等辦法,催促其实時举行整改,防备危害。

第四十七条 小额貸款公司及其事情职員在营業谋划和辦理進程中,有违背國度法令、行政律例举动的,由各级當局金融辦或其他當局指定機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关法令律例施行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小额貸款公司及其事情职員對小额貸款公司监视辦理機構的惩罚决议不平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機構变动與终止

第四十九条 小额貸款公司以下变动事項之一的,需經本地當局主管部分核准:

(一)变动名称;

(二)变动注册本錢;

(三)变动居处;

(四)变动持有本錢总额或股分总额5%以上的股东;

(五)點窜章程;

(六)变动组织情势;

(七)改换董事、高档辦理职員;

(八)省當局金融辦划定的其他变动事項。

以上变动,本地當局主管部分核准後應報省當局金融辦存案。

第五十条 小额貸款公司归并,理當提早報地點地當局主管部分批准,并報省當局金融辦存案。跨县域范畴归并的,應事前報省當局金融辦批准。自归并决定核准之日起,小额貸款公司應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归并各方的债权、债務理當由归并後存续或新設的機構承袭。

第五十一条 小额貸款公司分立,其財富作响應的朋分,并理當自分立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報本地當局存案。分立前的债務由分立後的機構承當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與债权人就债務了债告竣书面协定還有商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小额貸款公司因如下缘由闭幕:

(一)章程划定的闭幕事由呈現;

(二)股东大會决定闭幕;

(三)因归并或分立必要闭幕;

(四)依法被撤消業務执照或被撤消。

因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缘由闭幕的,理當在闭幕事由呈現之日起10日内由股东大會選举成員構成清理组,起头闭幕清理。過期不克不及構成清理组的,股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股东構成清理组举行清理。清理组自建立之日起接收小额貸款公司,卖力处置與清理有关未了毕業務,清算財富和债权、债務,分派了债债務後的残剩財富,代表小额貸款公司介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令事宜。

第五十三条 清理组卖力制订包含了债小额貸款公司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险用度,了债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項债務,和分派残剩財富在内的清理方案,經股东大會通事後施行。

第五十四条 清理構成員理當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理义務。

第五十五条 小额貸款公司的接收、闭幕、撤消和停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关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

第五十六条 小额貸款公司因闭幕、被撤消和被宣布停業而终止的,應实時到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打點刊出挂号,并予以通知布告。

第五十七条 凡未經核准私行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的,一經發明,由本地當局依法予以取消,并处充公全数不法所得,同時取缔主倡议人小额貸款公司行業准入資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辦理法子由省當局金融辦卖力诠释。

第五十九条本辦理法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安徽省設立小额貸款公司

申報审批挂号事情指引(试行)

1、為确切做好小额貸款公司试點事情,包管小额貸款公司設立正當、运作规范、羁系有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支票借款,银行業监视辦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貸款公司试點的引导定见》(银监發〔2008〕23号),特制订本指引。

2、组建事情要點

(一)申请筹建的重要事情。

1.肯定组建地址。重要倡议人(企業法人、天然人或其他社會组织)向拟設地的本地县(市、區)當局提出开端申请後,展开筹建筹备事情。

2.实行法令手续。全部倡议人(出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划定,签定倡议人(出資人)协定书,肯定拟组建小额貸款公司的组织情势、出資方法和股本布局,明白倡议人(出資人)的权力和义務。召开倡议人大會(出資人集會),依照法定步伐审议經由過程出資設立小额貸款公司、建立筹建事情小组并授权筹建事情小组实行组建事情职责的有关决定。

3.制订筹建方案。筹建事情小组應答拟設小额貸款公司举行充实论证和可行性阐發,制订筹建事情方案。

4.预先批准名称。筹建事情小组應向着名称批准统领权的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提交企業名称预先批准申请书。

5.申请筹建。在各項筹建筹备事情完成後,筹建事情小组向地點地县(市、區)當局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區)當局金融辦或县(市、區)當局指定的機構受理,報經县(市、區)當局开端审核後在20個事情日内以县(市、區)當局名义将开端审核定见及承當小额貸款公司监视辦理和危害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许诺书報市當局,經市當局初审转報省當局金融辦。省當局金融辦自收到完备申请质料之日起按划定步伐在1個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筹建的书面决议。

(二)申请开業的重要事情。

1.验資。倡议人(出資人)認缴全数出資额後,筹建事情小组礼聘中介機構举行验資,出具验資陈述。

2.筹建事情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人選與本地當局金融辦或當局指定機構举行沟通。

3.草拟公司章程草案及有关各項规章轨制。筹建事情小组應依照當局的要乞降現实环境草拟小额貸款公司章程草案及財政、信貸、审计、人力資本、平安捍卫等各項辦理轨制。

4.召开创建大會(股东會)、董事會等有关集會,审议經由過程章程草案,推举董事及聘用高档辦理职員,审议經由過程内部辦理機構設置、重要辦理轨制等议案。

5.申请开業。筹建事情完成後,筹建事情小组提出开業申请。小额貸款公司的开業申请,由县(市、區)當局金融辦或其指定的機構受理,報县(市、區)當局开端审核後在20個事情日内将开端审核定见報市當局,經市當局初审後转報省當局金融辦。省當局金融辦自收到完备申请质料之日起按划定步伐在1個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开業的书面决议。

筹建事情小组在收到批准开業的批复文件後,應在10個事情日以内到本地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打點挂号,领取業務执照。在業務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事情筹备停當後按照有关划定开業。未到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打點挂号、领取業務执照的,不得打點各項营業。筹建事情小组應在收到批复开業文件5個事情日内向本地公安構造、银监會派出機谈判人民银行分支機構報送相干資料。

(三)申请质料報送步伐及格局请求。

1.筹建事情小组是组建小额貸款公司申请人。筹建申请书、开業申请书主送县(市、區)人民當局,由县(市、區)金融辦或县(市、區)人民當局指定的其他構造受理及初审。

2.申请质料采纳活页装订的方法。纸张幅面為尺度A4纸张规格(需供给原件的汗青文件除外)。申请质料的封面和侧面應标有“关于申请筹建ⅩⅩ小额貸款公司的质料”或“关于ⅩⅩ小额貸款公司开業申请的质料”字样,申请质料须用中文简體仿宋GB2312小三号字體书写。如需供给原件的汗青文件因此英文书写的,應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為准。

3.申请质料一式4份,受理構造2份,决议構造2份。

3、有关事項阐明

(一)重要倡议人。

設立小额貸款公司股东需合适划定。有限责任公司應由50個如下股东出資設立;股分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倡议人,此中须有對折以上的倡议人在中國境内有居处。小额貸款公司的注册資原本源應真实正當,全数為实收貨泉本錢,由出資人或倡议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本錢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分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錢不得低于4000万元。

主倡议人原则上净資產不得低于2000万元,資產欠债率不高于70%,持续三年获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倡议人持股原则上不跨越20%,其他单個股东和联系关系股东持有的股分,不得跨越注册本錢总额的10%。

(二)筹建事情小组及其構成。

筹建事情小组由作為重要倡议人(出資人)商其他倡议人(出資人)建立;其成員構成及职责须經倡议人大會(出資人集會)审议經由過程。

(三)設立方法。

小额貸款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干划定設立,此中采纳股分有限公司情势的小额貸款公司以倡议方法設立。

(四)公司治理。

小额貸款公司應履行简便、機动的公司治理,针對其機構范围小、营業简略的特色,依照随機應变、运行科學、治理有用的原则,创建和設置公司组织架構。

小额貸款公司要科學設置营業流程和辦理流程,精简設置本能機能部分,确保機構高效、平安、稳健运行。

(五)从業資历。

對小额貸款公司卖力人举行需要的任职資历审查,相干职員應具备银行業或投融資事情履历,具有必定的银行金融常识,没有犯法记实和不良信誉记实。

4、有关审核要點

各市、县人民當局及金融辦或當局指定機構要确切增强對小额貸款公司组建事情的政策引导,严酷依照小额貸款公司設立尺度和步伐,受理筹建及开業申请质料,并對如下内容举行重點审核:

(一)筹建申请质料。

1.申報质料齐备,格局合适请求。

2.组建工具合适划定前提,可行性陈述论证充实。

3.实行的法令手续正當有用,决定内容齐备。

4.倡议人(出資人)合适划定的前提。

5.對筹建事情小组的拜托授权正當有用。

6.筹建事情方案中关于股本布局、公司治理、内部節制轨制等内容合适羁系请求,组建方案确切可行。

7.营業成长计划严密详尽,有明白的辦事方针和手腕,金融辦事可以或许笼盖适本地域和人群。

(二)开業申请质料。

1.申请质料齐备,格局合适请求。

2.有关集會审议經由過程各項决定步伐完整、内容正當合规。

3.公司章程草案正當合规,内容完整可行。

4.拟任职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合适任职資历前提。

5.股东合适划定的前提,股本布局合适羁系划定。

6.验資陈述合适法令划定,商定的审计内容完整,验資機構天資正當。

7.公司治理公道,组织架構清楚,内控轨制健全,高管职員配备公道。

8.有响應的专業从業职員。

9.業務场合所有权或利用权的证实和平安、消防举措措施及格证实质料齐全。

附件3

安徽省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申報质料目次

1、筹建申请质料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應载明拟設立機構名称、居处、機構性子、组织情势、拟注册本錢、营業范畴,倡议人(或出資人)根基环境及出資比例,是不是合适設立小额貸款公司的前提。

(二)可行性陈述。内容包含本地經济金融成长环境,组建的可行性和需要性,市场远景阐發、将来营業成长规划(包含拟設機構开業後3年的营業成长方针、財政成长方针、危害辦理方针。营業成长方针包含谋划機制、方针市场、資金投向、成长计谋、網點结構、营業范围及資產组合;財政成长方针包含红利能力及利润分派预案;危害辦理方针包含增强内部節制、危害節制计谋及節制方针、不良貸款節制指标、呆账筹备提取方案等)、危害处理预案。

(三)筹建事情方案。内容包含筹建事情的组织,拟設立機構的注册本錢、股本布局、公司治理架構、董事及高档辦理职員配备数目、部分設置和从業职員設置装备摆設、重要辦理轨制草拟规划、筹建事情步调和時候放置等。

(四)倡议人(出資人)协定书。内容包含总则、谋划主旨、機構性子、名称、居处、营業范畴、注册本錢、股本布局、倡议人(出資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分比例、倡议人(出資人)权力和义務、自动声明联系关系入股的义務(商定:若是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倡议人、出資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遭到限定)和附件。全部倡议人(出資人)應在协定书上署名盖印(天然人股东可以拜托代辦署理人具名)。

附件包含:

1.倡议人(出資人)名录,包含倡议人(出資人)名称、企業法人代码、居处、建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分比例、净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红利状态、奉還银行貸款环境。

2.天然人倡议人(出資人)名录,包含倡议人(出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处、拟入股金额和占总股分比例。

3.企業法人的有权機構赞成向小额貸款公司出資入股的决定及其企業法人業務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用证实文件。

4.企業法人关于入股資金来历真实正當性、其自己及联系关系企業向小额貸款公司入股环境、联系关系企業向境内其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环境(包含所持股分與股分比例)和企業法人供给上述資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5.倡议人(出資人)根基环境及近来两年經审计的管帐陈述。

6.境内金融機構作為倡议人(出資人),應供给其注册地监视辦理機構出具的书面定见。

7.倡议人许诺书。

(五)倡议人大會(出資人集會)赞成出資設立小额貸款公司和建立筹建事情小组并授权其实行组建事情职责的决定。

(六)筹建事情小構成員名单及简历。

(七)加盖筹建事情小组印章的《企業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的接洽人、接洽德律风、传真德律风、電子邮箱、通信地點(邮编)。

(九)省當局金融辦划定的其他文件。

2、开業申请质料

(一)开業申请书。内容包含拟开業機構名称、居处、注册本錢、股本布局、营業范畴,章程制订,拟任高档辦理职員环境,谋划目标及规划,重要辦理轨制,業務场合平安防备举措措施是不是合适开業前提,和其他必要阐明的环境。

(二)拟任职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的任职資历申请书(按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分类逐人阐明环境)。

(三)筹建事情陈述。内容包含筹建進程、筹建事情落实环境和是不是合适开業请求等。

(四)小额貸款公司的章程草案。

(五)法定验資機構出具的验資证实。

1.验資陈述,應具體阐明股东資历环境。

2.附件:包含注册本錢实收环境汇总表,企業法人股东資历一览表(每一個企業法人股东居处、企業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占总股分比例、净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红利状态、奉還银行貸款等环境),天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資额,验資事項阐明。持有注册本錢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經审计的資產欠债表、损益表和資信证实(包含資金来历、財政状态、本錢弥补能力和诚信状态);法定验資機構及注册管帐师的天資证实(天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本錢5%如下法人股东近2年經审计的資產欠债表、损益表由受理構造保留,不報送决议構造,由受理構造在初审定见中反應)。

(六)拟任职董事和高档辦理职員任职資历的相干质料。

1.任职資历申请表(筹建事情小组须加盖章章)。

2.對拟任人的操行、营業能力、辦理能力、工功课绩等方面的综合判定(拟任報酬银行業金融機構退休职員的,由筹建事情小组出具综合判定,内容包含拟任人在职時代的履职环境和合规环境)。

3.离职审计陈述或經济责任审计陈述(离职审计陈述要客觀、公道地表露被审计人任职時代地點機構的谋划辦理环境、危害状态及变革趋向,拟任人履职环境、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認定,审计陈述要有明白的审计结论,由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两邊具名)。

4.身份证、专業技能职称和國度承認的學历证实质料复印件。

5.小我许诺书(對是不是有大额欠债、违法违游记為及诚信和公道履职等举行许诺)。

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拟任人不供给综合判定和离职审计(經济责任审计)陈述。

(七)监视機構(岗亭)的設置环境及职員简历。

(八)有权機構审议經由過程如下有关事項的决定:

1.筹建事情陈述。

2.章程草案。

3.有关组织機構的议事法则。

4.推举董事。

5.推举董事长。

6.聘用高档辦理职員。

7.部分設置、职责及重要辦理轨制。

各項决定應标明决定编号。创建大會(股东大會)审议經由過程的决定應照实记实实到职員所持表决权占全数表决权的比例和經由過程决定的同意、否决、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和全部表决职員具名,推举董事(理事)、监事的决定應注明被選人的同意、否决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會决定應由全部董事署名,监事會决定應由全部监事署名。

(九)公司治理和重要辦理轨制,内容包含有关组织機構的议事法则、財政、信貸、审计、人力資本、平安捍卫等轨制。

(十)本能機能部分設置、职责及重要卖力人名单。

(十一)从業职員根基环境(包含职員的春秋、从事金融事情時候、學历和所學专業、职称等)。

(十二)组织布局圖。

(十三)成长计划。将来3年的营業成长规划、財政成长规划及危害辦理规划。营業成长规划包含方针市场、成长计谋、網點结構、支农营業、存貸范围、市场份额、金融立异、資產组合。財政成长规划包含红利能力、收入布局、利润总额、分红规划、利润分派方案。危害辦理规划包含對各种危害的展望及评價、危害節制计谋、危害節制方针,完美公司治理、提高职員本质的辦法和步调。

(十四)業務场合所有权或利用权的证实质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分對業務场合出具的平安、消防举措措施及格证实。

(十六)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七)申请人的接洽人、接洽德律风、传真德律风、電子邮箱、通信地點(邮编)。

(十八)省當局金融辦划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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